時間的流緩緩走過,帶走了昔人的悲歡離合,無論飛黃騰達還是落魄潦倒,終究是剩下一坯土,人的容顏總是消逝在歷史之中,只殘留些許過往痕跡,見證曾經的存在。
建築是活著的歷史,不同年代的特質,層層疊疊地以不同面貌在建築上呈現,表現出時代的風格與生活細節,留與後繼者去推敲琢磨。
在金門的傳統聚落中漫步,殘留歲月刻痕的古老建築總是讓人心中油然生起一股思古悠情。殘戶破牖,讓人不禁感嘆時光無情。尤其像金門這樣曾經富貴一時的地方,頹圮房屋更有韶華盛極後寂靜孤清的無奈。好古之人也許就因此走入緬懷的情境中,但是身在其間的居民,感覺可能就不會太浪漫了。
今天的金門日報上,有這樣的一則新聞:
破屋影響觀瞻 縣府研討整頓 2009/4/23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研商金門縣各鄉鎮轄區內既有頹屋清理作業相關事宜會議。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強調,在烈嶼鄉公所辦理頹屋清理能結合鄉村整建推動,值得其他鄉鎮公所做為借鑑;希望鄉鎮公所盡最大努力,未來也能結合鄉村整建努力去做。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召開,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建設局長李增財、行政室、養工所、各鄉鎮公所,均派員參加。
盧志輝表示,對於頹屋清理作業,感謝鄉鎮公所過去的積極作為,但金門地理位置特殊,殘破不堪的頹屋散置聚落社區,對所有權人和個人來說,不會感覺怎樣,但對金門整體來說,足影響聚落觀瞻和環境衛生,因此,應研究可行處理方法,但因涉及私權,宜在合法手段內來改善。
盧志輝也指出,金門閩南傳統建築,縣府訂有獎助修復辦法,每案經審議通過,最高可獲補助一百六十萬元進行修復。而子孫也有責任、義務、共識來維護祖先留下來的祖產。
建設局長李增財指出,小金門在頹屋處理上,能配合鄉村整建推動,是各鄉鎮公所做得最好的,不但將頹屋框架保留,連可用木構、石材也擺置堆放整齊,很值得其他鄉鎮公所去觀摩。而在頹屋為髒亂死角,所謂「破窗理論」也說明,頹屋往往是垃圾亂丟的地方,在金湖鎮也開始頹屋清理,金沙、金寧、金城也要動起來,以維村容和公共安全。
建設局指出,有關頹屋清理作業上,本案於縣府九十七年度主管會報指(裁)示:「各村莊頹屋處理請研究制定自治條例尋求解決,並配合基層建設相關計畫檢討逐步改善之」。而為解決金門縣各地區或村落既存各式房屋倒塌、無人管理,形成頹屋眾多,衍生影響公共衛生、市容美觀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疑慮,縣府於九十七年十月八日也函請各鄉鎮就既存頹屋種類、情形及提具處理建議方案。
建設局指出,當前頹屋處理之執行方式,按其問題情形與因應措施不同,縣府處理方式,分別為:(一)屋況傾圮涉及公共安全,縣府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規定,函文限期所有權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及構造安全,逾期則依法排除。(二)屋況已構成頹屋且有影響公共安全者及影響交通者,且查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縣府逕行公告後依法拆除清理。(三)屋況尚可且未危害公共安全,但週遭雜亂影響環境衛生者,縣府於鄉村整建經費項下每年補助各鄉鎮公所各新台幣二百萬元,進行環境整理,惟不涉及建築物之拆除。
行政室法制課則表示,要訂自治條例來強制拆除未危害公共安全之頹屋處理,手段不可行,絕對違法。
http://www.kmdn.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66597&PageType=0&Language=0&CategoryID=6
看了新聞之後,我想到了位於柬埔寨的「吳哥窟」。
基本上,整個吳哥窟的範圍幾乎沒有一棟建築物是「完整」的,尤其是電影「古墓奇兵」的場景「塔普倫寺」(Taprohm Temple) ,幾乎可以用「廢墟」來形容。
然而,「塔普倫寺」卻是人們到吳哥窟時絕對不會錯過的一站。
或許你會說:「塔普倫寺是在國外。」
場景轉回台灣,在台灣也有類似吳哥窟塔普倫寺的景觀,而且是很有名的景點。
那就是台南的「安平樹屋」。
老榕樹在古厝裡恣意生長的囂張樣貌,只怕是金門任何一棟所謂的「頹屋」所無法比擬的。
所以,房子是不是已經頹圮其實並不是重點,要如何去好好的經營管理才是問題的所在。
把所謂的「頹屋」拆掉,是最省事的方法,不過問題是:「拆屋是最好的方法嗎?」
文章開頭的那張照片是攝於金門某登錄的歷史建築,第二張是某個聚落的私塾舊址,像這樣有歷史意義或是凝聚居民記憶的「頹屋」要不要拆?
從報導來看,要拆的頹屋,是「影響公共安全者」,不過這裡面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畢竟,什麼叫作「影響公共安全」,這就需要有明白的定義。
金門多頹屋的原因,除了因為地處戰亂之地,人口外移嚴重之外,還有相當大的部份是因為產權的爭議,許多老房子因為地上物產權是多人同時擁有,不易劃割區分,甚至同一棟房子的所有權人不一定全部贊成整修,所以就這麼放著。不然就是繼承者根本無力修繕,雖然政府有補助,但是並不是完全負擔修屋費用,住戶還是要出錢,心有餘而力不足之下,也只能放著讓房子圮壞。
我不是不贊成拆房子,只是在拆之前一定要先想清楚為什麼要拆?如果只是為了「影響聚落觀瞻和環境衛生」這種理由拆房子,那說服力真的太弱了,只要有心整理,這些都不是問題。尤其是頹屋被丟垃圾,應該是去找出丟垃圾的人加以處罰,而不是拆房子,不然難道有人往海裡丟垃圾,主管單位就會把海填起來嗎?這說不通嘛!
景觀可以規劃,環境衛生也需要大家維持。產權請楚的房子,屋主要怎麼處理,外人當然是沒有置喙的餘地,產權不明的房子,是要保持原狀還是加以整理,這就要看聚落居民的態度,有特殊意義的建築,就算是殘跡也該要保留,最怕的就是以「整理」之名,行「清除」之實。拆房子很快,但要重現建築上所累積的光陰與記憶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最後一張照片,是已經被登錄後,又被拆除的金門歷史建築。放在這裡,也許能代表我看到這則新聞後,心中的恐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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